車主在借車給別人的情況下,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,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侵權責任法規定,在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,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,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因此,只有當車主在借車過程中存在過錯,才需要對損失進行負責。
為了確保借車安全,車主可以遵循以下原則:
1、不要將車借給飲酒、吸毒的借車人;
2、如果車輛有故障或維修問題,不要將車借出去;
3、不要將車輛借給沒有駕照或駕照被吊銷的人,或者將車借給不符合準駕車型的人。
在這些情況下,如果出借的車輛發生事故,車主就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至于保險方面,車輛借給別人后若發生事故,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條款進行賠償。保險合同中一般不會規定車輛外借是免賠的,具體還需要看借車人的情況。如果借車人把車又借給其他人,發生事故時,保險公司則不會進行賠償。
總之,車主在借車時應該選擇靠譜的借車人,并仔細研讀保險合同條款,以確保自己能夠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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